雇未成年人贩毒获刑八年半

2017年08月08日 08:24:33 来源: 广州日报

    现年30岁河源市紫金县居民李某,因为染上毒瘾,不仅自己走上吸毒贩毒的犯罪道路,而且竟然打起雇用未成年人参与贩毒的歪主意。

    2016年7月开始,家住河源市紫金县的李某为了发展自己的贩毒生意,竟然雇用未成年人张某(另案处理)以手机为联络工具,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吸食。同年9月10日23时,李某及张某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当场在张某的摩托车储物箱内查获可疑毒品3包、电子秤1台、手机1部。经河源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查获的其中2包白色粉状物,净重21.58克,含海洛因成分;1包晶体状物,净重2.63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未成年人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给多人吸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李某此后不服,遂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媒体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陈碧霞)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