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五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案件三
刘锡均贩卖、运输毒品案
——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锡均,男,汉族,1992年3月29日出生于广东省东莞市,中专文化,无业。
2015年5月22日晚,被告人刘锡均在广东省广州市从“阿池”(在逃)处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5000余克。5月23日上午,刘锡均携带甲基苯丙胺从广州市乘坐客车前往广西玉林市,准备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玉林籍男子“肥哥”。当日15时许,刘锡均在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国防大厦”门口下车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刘锡均的背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5包,共计净重5021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锡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刘锡均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对被告人刘锡均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刘锡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件四
张忠诚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忠诚,男,壮族,1974年1月5日出生于广西崇左市,小学文化,农民。
2014年8月26日下午,被告人何某某受被告人张忠诚指使,到广西龙州县金龙镇沿边公路附近向他人接取毒品后交给张忠诚。次日上午,何某某按照张忠诚安排,到龙州县逐卜乡逐卜街附近向他人取上前日接取的毒品,并按照张忠诚的电话指示,将其中9块毒品藏匿于张忠诚旧宅的衣柜里,把剩余3块毒品拟乘车带到南宁市交给张忠诚。同日14时许,何某某乘坐客车途经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二级公路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拦查,公安人员从何某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毒品疑似物3块。当日15时许,张忠诚在南宁市被抓获。当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何某某的带领和指认下,在前述张忠诚旧宅的衣柜里查获毒品疑似物9块。经称量和鉴定,12块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4208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忠诚伙同他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共同运输毒品犯罪中,张忠诚纠集、指使、指挥他人接取、藏匿和运输毒品,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张忠诚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惩处。据此,对被告人张忠诚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张忠诚已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