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修订禁毒条例严管“毒驾” 三年内有吸毒行为不得驾驶机动车

2017年06月13日 09:12:45 来源: 法制日报

    制图/李晓军

    自今年8月1日起,娱乐场所要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场所内涉毒行为现场巡查;交通运输经营单位要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体检,对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者“禁驾”;强戒人员的被抚(扶)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公安机关书面通知24小时内进行安置……

    这些都是近日获得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安徽省禁毒条例》所作的要求。

    明确禁毒委成员单位责任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禁毒委成员单位责任,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有利于各成员单位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安徽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潘法律介绍说。

    按照新条例要求,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等场所的管理、涉毒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指导协调推动禁毒法治宣传等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戒毒医疗服务,组织、指导吸毒所致精神障碍的防治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赵怀印介绍说,2014年以来,安徽省共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2468人、缴获毒品2.92吨,通过联动作战、整体作战、合成作战,重创毒品犯罪。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禁毒工作的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条例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建立禁毒工作责任机制,确定负责禁毒工作的人员,依法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毒品预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帮助教育、禁种毒品原植物等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禁毒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和责任追求,推动禁毒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形成禁毒工作强大合力。”赵怀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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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