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案庭审“搬进”小学校

2017年06月05日 08:52:49 来源: 重庆日报

    6月2日,重庆渝北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典型案件,并将庭审“搬到”进城务工子女集中的渝北木耳镇立人小学举行。该校学生、家长和老师现场旁听了庭审。

    去年12月,家住渝北某小区的桂某通过QQ语音联系上未成年人亮亮(化名),要求亮亮凑200元一起买冰毒和麻古,然后去他租住的房子吸食毒品。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亮亮卷入了该起犯罪案件中。当天深夜,桂某伙同亮亮来到自己租住的房屋,在明知亮亮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让亮亮吸食了麻古和少量冰毒,自己也进行了吸食。之后,两人被赶到的民警现场抓获。

    经检测,桂某及亮亮的尿液样本均呈阳性。今年5月12日,渝北区检察院向渝北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桂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我年纪小,感觉好玩,就和他一起吸食了毒品。”面对民警的询问,亮亮这样说道。经民警教导,他表示已知道毒品的危害,再也不吸毒了。

    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处桂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桂某当庭服判,并认识到自己行为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表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庭审结束,法官结合有关案件及未成年人吸毒的特点,为前来旁听的学生、家长和老师,就如何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毒品侵害提出建议:一是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孩子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让孩子了解毒品的危害性,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二是孩子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找刺激,赶时髦;三是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毒品给人带来欢乐”等各种花言巧语;四是不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毒行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五是拒绝陌生人的搭讪、诱骗,不接受陌生人的礼物,不吃陌生人的食物、水果、香烟。(记者 黄乔)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