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研究院"实为贩毒QQ群 9人贩毒近40公斤

2017年05月18日 08:32:51 来源: 正义网

    另据了解,本案侦查机关五莲县公安局在接手此案时本以为是几克的案子,没想到最终数量竟然接近40公斤。只有三人的缉毒大队人手严重短缺,只能到别的警队抽调人员帮忙。

    “这么大的案子,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侦查机关调取的证据初期难免有一些瑕疵,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我们跟公安侦查人员反复沟通,往五莲跑了好几趟,补充了大量证据,有4本侦查卷之多。比如冰毒的提取、抽样、鉴定,我们按照公安部的最新要求,针对取证程序存在的部分瑕疵补充了相关见证人、鉴定人的调查笔录,完善了程序性文书。”韩杰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将证据固定好、补充好。”

    庭审中,陈浩洋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就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取得合法性提出异议。法庭当即决定进行先行调查。公诉人对此早有准备,先行调取了陈浩洋在侦查阶段及审查批捕阶段的录音录像及笔录,又到公安局纪委了解过相关情况,调取调查笔录,到看守所调取入所体检记录,核实了相关证据。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被送入看守所关押时的健康体检表和有关侦查人员的证言,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侦查人员出庭,就被告人被抓捕到案后的讯问情况向法庭作出说明,并就证据收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情节等接受了控辩双方和法官的询问,使庭审更加清晰、透明、公开、公正。法庭经合议后当庭认为不存在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不成立。

    法庭上的较量

    谷雨时的山城五莲县,花红柳绿、五彩缤纷,行人放缓脚步享受这大好春光。而在五莲县人民法院,一场庄严肃穆的庭审正紧张地进行。

    通过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讯问了本案的9名被告人,并针对指控的贩卖毒品犯罪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被告人及同案被告人的供述,证实了各被告人联络购买毒品之后贩卖的经过;购买毒品的相关人员的证言,证实了从各被告人处购买毒品的经过,并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了被查获的毒品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且纯度较高;快递单据、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物证、书证,证实了各被告人联络贩卖毒品的预谋、实施等情况。

    因为事先已经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控辩双方就很多问题已达成共识,9名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证据等没有提出异议,只对涉及自首立功、共同犯罪方面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

    “我认罪、悔罪。”杨飞铭等9人在最后陈述时均表示。庭审持续整整一天,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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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