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一男子结伙贩卖毒品 抽头30元获刑三年

2017年05月18日 08:29:06 来源: 人民网-海南频道

    被告人吴某先后三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从中抽取“辛苦费”30元,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被告人吴某於2016年7月至8月,先后三次向吸毒人员钟某贩卖毒品氯胺酮,事实如下:2016年7月某日下午,“小光头”(另案处理)让吴某送100元的K粉给吸毒人员钟某,并叫吴某到昌江县某医院对面的屠宰场拿K粉。随后吴某到石碌某工厂附近处将1小包K粉以100元的价格出卖,并将80元给了“小光头”,从中赚取20元。2016年7月某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吴某和“小光头”在石碌某工厂一小卖部处喝酒时,吸毒人员钟某打来电话说想购买K粉,“小光头”拿到K粉后让吴某前去交易,吴某骑摩托车到石碌某工厂厂第二个拐弯高塔大铁门处以180元的价格卖给钟某1小包K粉,并将170元给了“小光头”,从中赚取10元。2016年8月3日19时许,“小光头”安排吴某去找“阿林”(另案处理)拿K粉,因吴某与“阿林”关系不好,就另行找“阿伟”(另案处理)帮忙找K粉。当日20时许,吴某在石碌镇第一市场工商银行旁边的一条小路处以170元的价格和“阿伟”购买了1小包K粉,随后回到石碌钢铁厂和“小光头”会合。当日22时许,“小光头”与吸毒人员钟某约好在石碌某工厂厂宿舍十字路口处交易,后吴某骑摩托车到该处和钟某准备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因吸食毒品於2015年12月31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结伙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怡、牛雅慧、龙伟)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