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开审跨琼粤桂特大贩毒案

2017年05月12日 09:09:07 来源: 法制日报

    毒品供运销“一条龙”

    据检方指控,2016年2月24日,黄某德按照农某干的安排,携带2板海洛因(每板重量350克)送至海口交给黄某会,黄某会贩卖后得款207900元。

    2016年3月16日,黄某朋从广西携带4板海洛因到海口,将两板交给黄某会,另外两板交给李某成。当晚,李某成联系“阿康”“海盗”(具体身份不详)进行贩卖,所得款项交给黄某朋后,黄某朋给了李某成6000元提成。

    次日,黄某会和李某成将另外两板海洛因卖给了王某桂,王某桂支付了21万元货款,黄某会给李某成6000元提成。

    2016年4月12日,农某干安排黄某德与黄某学从广西各带两板海洛因到海口市灵山镇交给黄某会。黄某会随即打电话联系李某成,告知其联系分销。李某成电话联系“阿康”“海盗”及李某涛,分被卖给“阿康”247克、“海盗”300克,伙同李某涛贩卖海洛因56克给“阿哥”“阿正”(具体身份不详)。李某成将收到的货款给黄某会。

    第二天上午,李某成、黄某会将两板海洛因贩卖给王某桂,王某桂付款21万元。王某桂随即又在家中将1板海洛因卖给林某杨,林某杨支付了11.5万元。林某杨从王某桂处买到毒品后,先后多次来到文昌市,将毒品卖给陈某乾、黄某位、符某干等人。

    2016年4月12日,农某干安排黄某朋携带7条甲基苯丙胺到海口市交给王某桂。黄某朋到达海口市前,电话将该信息告知王某桂。2016年4月13日,黄某朋乘坐大巴车从广州赶到海口汽车西站,下车取行李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行李箱里缴获7包毒品疑似物。

    同年4月14日,民警在广东省徐闻县海安镇抓获准备返回海口拿取毒资的黄某德,在海口市红城湖路首丹村一出租房里抓获黄某会、李某成、李某涛。从李某成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31粒等物品,从黄某会处扣押现金283360元、电子称等物品,从李某涛处扣押现金1110元、手机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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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