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毒办与市禁毒办联合开展新修订《黑龙江省禁毒条例》宣传活动
《条例》规定,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每年定期或者不定期刊登、播放、展示禁毒公益广告和节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预防毒品教育纳入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培训专(兼)职师资力量,对学校落实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加大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条例》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健全了毒品管理制度。
《条例》规定,邮政、快递、物流基地企业应建立健全禁毒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技术检验设备,提高查验技术,防止寄递毒品和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邮政、快递、物流寄递企业对寄递详情单、物流提取单据留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电子信息档案的留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年。违反此规定,发现寄递疑似毒品不上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管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调查取证。汽车租赁企业在办理汽车租赁业务时,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资料、联系电话等相应信息。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二年。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调查取证,违反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受国际国内毒品问题大趋势影响,我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了高发多发势头。2016年,全省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00余人,查获吸毒人员26000余人;缴获各类毒品360余千克。加强禁毒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下一步我省禁毒工作将积极推动禁毒委成员单位严格履职,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多警种参与禁毒的合力,扎实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统筹各方面资源,实现禁毒工作全面协调均衡发展。 (张松来 记者 解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