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成功追诉一起毒品漏罪案件

2017年04月25日 08:39:07 来源: 正义网

    日前,由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余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追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宋某某对追诉的罪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是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成功追诉漏罪的典型案件之一。

    今年初,市检察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审查证据过程中发现宋某某在贩卖毒品同时还在其登记入住的宾馆房间内容留他人吸毒,并1次容留3人吸食、注射毒品,应予追诉漏罪,于4月初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庭认定被告人宋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近年来,市检察院着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官业务水平,公诉检察官从受案、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书写审查报告,制作起诉书等每一个细小环节入手,严格依法审查,使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记者李维 通讯员李淑存)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