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在海口抢毒品后杀人焚车被判死刑

2017年04月21日 08:36:47 来源: 人民网-海南频道

    2016年3月份,谢某林向一名绰号叫“阿友”的男子购买3000多元“开心果”、“摇头丸”、“K粉”等毒品,并将购买的毒品藏匿在其和冯某超的共同租住的房内。之后,谢某林和冯某超用榨汁机将部分“开心果”、“摇头丸”、“K粉”粉碎成粉末后分装在印有“铁观音”字样的包装袋里。毒品加工、分装好后,谢某林和冯某超多次以一包250元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冯某超从其贩卖的毒品中收取50元差价,把剩余的200元交给谢某林。

    4月30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在海口市世纪大桥下复兴城停车场抓获谢某林,并当场从谢某林身上缴获毒品一批﹔在酒吧抓获冯某超,当场从冯某超身上缴获毒品五包。同日14时许,公安机关依法对冯某超、谢某林共同租住房内进行搜查,缴获毒品一批。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景持刀故意杀害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景所犯罪名不当,应予纠正。被告人陈某景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某景在毒品交易过程中,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杀人,主观动机卑劣﹔从其捅刺被害人的部位、刀数、深度等因素来看,其持刀故意杀害他人的刀数多,力度大,且猛刺胸部、肺部等致命部位,导致二名被害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其持刀故意杀害二人后不仅不予救治被害人,反而放火烧车、焚尸,掩盖重大罪行,又携带毒资逃离海南,逃避法律惩处,现又未能赔偿死者亲属损失,足见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判处死刑。

    被告人谢某林、冯某超明知被告人陈某景是犯罪的人仍提供帮助使其逃匿,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谢某林、冯某超共同贩卖毒品MDMA103.5292克、氯胺酮1.7529克、尼美西泮13.6097克,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谢某林、冯某超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谢某林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被告人冯某超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毛雷 胡坤坤)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