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哺乳期仍吸毒 4个月大女儿或“上瘾”

2016年11月14日 08:59:46 来源: 华商报

    >>男子被行政拘留 女子被转为社区戒毒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谢某已被行政拘留,而韩某因为处在哺乳期被送回三原县转为社区戒毒。

    昨日,三原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根据戒毒相关法律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其中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社区戒毒主要是以教育、劝诫为主。”该工作人员说,“对于韩某这种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的一般方法就是为其手机安装定位软件,对其进行监控,并要求她定期到社区戒毒部门做尿检。社区在帮助其戒毒的同时,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帮其回归社会。而对于其哺乳期的孩子,社区戒毒部门虽然没有强制措施要求其不能给孩子喂食母乳,但是会尽可能劝阻。若对方实在无力承担婴儿的奶粉钱,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为其提供物质帮助。”

    >>相关法规

    我国戒毒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记者 杨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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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