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毒又盗窃 三年三次入狱
2016年10月09日 11:02:50
来源:
广西新闻网
广西乐业县一男子李某正在与他人交易贩卖毒品的时候,被乐业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9月8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乐业县同乐镇大挽村甲伏路口,以70元价格贩卖海洛因3克给杨某。交易结束后,李某、杨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李某身上扣押疑似毒品小零包7颗(重0.12克)、毒资70元,从杨某身上扣押疑似毒品小零包3颗(重0.06克)。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李某、杨某身上扣押的疑似毒品小零包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经了解,该男子李某在三年期间三次入狱,其曾在2013年7月22日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4年4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 ,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由翼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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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