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强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016年08月31日 08:50:36 来源: 人民公安报

    精准管理吸毒人员

    信息化应用实现全覆盖

    近几年,浙江省积极创新探索吸毒人员精准管控模式。2014年,浙江制订了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规定,将登记在册的本省籍社会面吸毒人员、在浙江长期生活居住的外省籍社会面吸毒人员划分为3级13类,明确各类人员管控措施,开展风险隐患分析,明确风险点,落实责任制,由省禁毒办通报各地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吸毒人员管控工作。

    为解决吸毒人员适用不同戒毒措施的衔接问题,2014年,省公安厅、司法厅、省禁毒办专门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协作交流机制。2015年,省公安厅、司法厅出台文件,规范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执行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戒毒措施的无缝衔接、有效执行。2016年,浙江还将针对异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难点问题,进行破题攻坚,研究制订《吸毒人员异地管控工作规定(试行)》。

    浙江还自主研发了“浙江省戒毒管理信息系统”,并延伸应用到全省900多个乡镇(街道)、19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和106家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升级改造,确保系统的适用性,目前已建立按需生成的吸毒人员电子档案模块。创新建立浙江全省性毒情监测和禁毒工作评价体系,包含57项毒情监测指标和56项禁毒工作评价指标,通过指数量化的形式,客观反映全省和各市、县(区)毒情形势,科学评价各地禁毒工作。

    此外,为实现医疗信息共享互通,公安机关委托戒毒医疗机构成瘾认定实现流程网上流转、美沙酮服药点信息共享。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病残吸毒人员信息化管理模块和未成瘾人员帮教模块,实现各乡镇(街道)禁毒社工在系统中对吸毒未成瘾人员进行认领,并对其进行后续的吸毒检测、家访等帮教措施,有效保障戒毒康复工作开展。

    规范戒毒治疗工作

    构建医疗服务体系

    戒毒医疗服务的有效开展,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支撑。全省已形成以浙江省戒毒治疗研究中心为龙头,96家戒毒医疗机构、53家吸毒成瘾认定医疗机构、106家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和41家精神病医院戒毒门诊组成的戒毒医疗服务网络。

    戒毒医疗机构每年给每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至少提供2次以上的戒毒治疗、心理干预等服务。部分乡镇(街道)还专门购置心理治疗器材,建立微信群、QQ群,利用网络视频平台,有针对性地对戒毒人员开展心理干预等服务。

    2013年起,省禁毒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浙江省禁毒条例》规定,逐步将戒毒治疗的诊疗项目、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纳入医保,并同步将戒毒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支付体系,切实降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治疗成本,提高他们主动治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消除因治疗不及时导致对个人、社会造成的危害。

    2014年,省公安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戒毒医疗机构认定吸毒成瘾程序规定和苯丙胺类兴奋剂成瘾认定操作指南,明确了相关程序和操作方法,进一步规范浙江戒毒医疗机构开展吸毒成瘾认定工作。(谢 佳 吴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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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