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2016年07月18日 09:13:44 来源: 人民公安报

    近日,陕西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出台《陕西省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该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是指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或者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个人或团体的涉毒违法犯罪事实的个人。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军队、武警、海关等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包括,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是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物质奖励:举报吸毒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破案缴获毒品数量奖励100元至5万元;举报涉毒问题场所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8000元奖励;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视情奖励500元至1万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该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可以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也可以采取普通信件、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各级公安机关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举报毒品线索奖励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记者阮仕喜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