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中院公布六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06月23日 08:48:52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6月22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自去年至今年5月审理毒品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公布六起典型案例。两级法院从严判处毒犯,对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有效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自去年至今年5月,两级法院通过严厉惩处毒品犯罪、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以及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53件,判处罪犯84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有121人,占14.29%。

    毒品案件数猛增:比2012年翻一番

    据市二中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辖区内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2015年两级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12件,比2012年的295件增长了107.46% 。同时,犯罪类型变得较为集中,2015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审结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306件,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282件,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145件,分别占40.64%、37.45%、19.26%。

    据悉,毒品类型除海洛因、鸦片、大麻等传统毒品外,甲基苯丙胺(冰毒)等合成毒品的比例迅速上升,氯胺酮(K粉)、“摇头丸”、“麻古”等新型合成毒品不断涌现,呈多样化趋势。

    从犯罪主体上看,以贩养吸及再犯累犯占比重较大,其中以贩养吸的犯罪人员有143人,占16.88%,女性、残疾人、青少年、重大疾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参与贩毒问题日渐凸显;从犯罪区域上看,毒品犯罪主要集中在万州区及梁平县,较为集中。据统计,去年以来,万州区法院审结案件234件,梁平县法院审结116件,两家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占到辖区案件总量的46.48%;从犯罪手法上看,犯罪分子不断翻新作案手段且更具有隐蔽性,比如将毒品装在卫生纸或香烟盒中以逃避打击。

    只图一时之利:贩卖毒品赔上性命

    2013年5月5日下午,梁某刚与周某才按照两人之前合意,于梁平县聚奎镇境内以350元/克的价钱交易毒品海洛因700克,随后周某才以实际365元/克的价格转卖给了聚奎镇顺安村的周某义。周某义在家中将海洛因分成两包,以400元/克的价格卖给曾某云约300克、颜某华390.8克,共获毒资276400元,颜某华在返回梁平县县城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其间,周某义又打电话给周某才要求购买海洛因,周某才再次从梁某刚处取走一块重约700克的海洛因并带至周某义的老家。周某义在家中将海洛因分包,以400元/克的价格卖给曾某云350克,获毒资130000元。当日下午,公安机关将周某才、周某义抓获,当场缴获疑似毒品净重337.8克、毒资130000元;后将梁某刚抓获,当场缴获疑似毒品净重392.7克、毒资240000元。颜某华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刚贩卖、运输海洛因约1771.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周某才贩卖海洛因约1378.6克,周某义贩卖海洛因约1040.8克,颜某华为贩卖而购买海洛因390.8克,周某才、周某义、颜某华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梁某刚系累犯、毒品再犯,且犯罪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周某才、周某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颜某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聪明反被聪明误:家中自制毒品获重刑

    2014年4月2日22时许,公安机关从文某在梁平县城北乡星桥村住宅楼卧室内查获玻璃瓶、铁架、铁锤、咖啡因等制毒工具、原材料及大量毒品的成品和半成品。其中晶体状物质5包、红色颗粒10包、红色粉末状物质4样、棕色粉末状物质1勺、黑色粉末状物质1小盆、黄色粉末状物质1小盆,同时扣押红色粘稠物(固液混合物)1碗、红色粘稠物1小钹。

    经鉴定,公安机关所查获的物质中均不同程度地含有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在查获的另外5包白色块状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据悉,文某自2014年3月以来开始自制毒品,公安机关已于当晚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某使用工具和甲基苯丙胺晶体、咖啡因等原材料制造麻古和麻古半成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犯罪数量认定为甲基苯丙胺933.86克,咖啡因514.42克;非法持有海洛因63.66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数罪并罚。

    文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吴晓锋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