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院宣判一特大跨省贩毒案 两人被判死缓
5月4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跨省贩毒案件,涉案毒品数量达5600克,两人被判死缓,一人被判无期徒刑。这是日照法院历史上审理的涉案毒品数量最大、量刑最为严厉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王某单独或者伙同李某等人,多次通过广东籍林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在日照贩卖。其中林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5600克、麻古4粒、麻古冰毒合剂2.46克;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4 600克;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5350克、麻古4粒、麻古冰毒合剂2.4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在其所参与的贩卖毒品给被告人王某、李某的过程中,直接、独立地参与毒品交易,对毒品交易的达成起重要作用,应按照其所贩卖的全部毒品数量认定;被告人李某、王某各自独立或二人伙同贩卖毒品,在共同参与的犯罪事实中事前共谋、相互配合,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共同贩卖的毒品数量认定。被告人林某、王某分别一人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
同时,被告人王某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均如实供述或部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根据其如实供述的程度均予以从轻处罚。
此外,案件经审理查明,林某曾经向王某借款7000元,后林某将购买的一支六四式手枪及子弹5发抵顶对王某的欠款,王某将该枪及子弹5发带回日照。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记者 李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