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标语“毒舌”有损政府尊严

2016年04月06日 14:51:05 来源: 南方法治报

    这两天,龙岩本地论坛、朋友圈流传一条“雷人”的禁毒标语:“做麻黄碱,生孩子不长屁眼。”这则禁毒宣传标语落款为“南山镇党委、政府”。网友看后广发质疑,认为政府大力宣传禁毒,值得肯定,但横幅措辞非常不雅,有“诅咒”嫌疑。(3月31日《央广网》)

    俗话说,泼妇可以骂娘。政府却不可以骂娘,政府对毒品再深恶痛绝,标语也得以中规中矩、严肃、法治的面目出现。折腾这样的“毒舌”标语,虽出了政府的一口恶气,也出了政府的不文明、不雅观、不严肃、不规范宣传脸孔。这不仅低俗、粗野、大煞风景,还损害了政府的尊严和形象。

    这种“毒舌”标语的出现,可能南山镇政府主要领导并不知道,或者说没有得到审核就匆匆上路了。不管政府对此如何推脱责任,最后受伤的还是南山镇政府。特别在这个公民监督精神茁壮成长时代,公民对政府规范办事要求更加强烈,政府再像过去那样办事毛手毛脚,做法粗野低俗,言语低级趣味,就容易成为网友质疑、讨伐的靶子。

    群众不能混同于泼妇,干部不能混同于群众,干部禁毒是代表政府办事,不仅要远离泼妇骂街那一套,还要比普通群众更有素质、更法治、更规范,从政府层面说就是要走到法律和文明上。我国《广告法》要求宣传标语远离低俗、野蛮等,一些基层乡镇习惯于“以毒攻毒”、“以暴制暴”治理,结果越治越乱。比如粗暴计生标语“二胎露头,扒房牵牛”,粗暴拆迁标语“阻碍拆迁,等于反天”等,吓住百姓目的达到了,可让百姓心伤也达到了,干群矛盾越来越深,逼得百姓不得不把干部拉下马,最后落个两败俱伤结局。

    禁毒标语“毒舌”有损政府尊严。法治社会必须法治办事,政府“喉舌”不仅要走在法治上,更要走在文明用语上,这是时代赋予政府的责任。哪个辖区的宣传标语出现问题,就对哪个辖区的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各级领导才能把住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关口,政府的“毒舌”标语才能彻底杜绝。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