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毒驾”须用好群众的力量

2016年03月28日 15:58:28 来源: 长江网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毒驾”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往往造成比“酒驾”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判断路面情况、操纵行驶方向、控制制动踏板、采取紧急避险等措施都带来影响,严重妨碍行车安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25日 人民网)

    据国家禁毒委日前公布的《2015中国禁毒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院教授房珂竹介绍,统计表明,隐性吸毒人员中持驾照者约占20%。

    近年来,“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据媒体报道,南京市鼓楼区一男子吸毒后驾车连撞4人,赣州一无牌越野车连撞7车伤7人,武汉一男子吸毒后驾驶越野车连撞三辆轿车……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涉及“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62人死亡、4934人受伤。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拒绝“毒驾”、整治“马路杀手”,公安交管、禁毒、治安等部门在行动。既对“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依法注销和拒绝受理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又努力推进“毒驾”入刑,逐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在系列“组合拳”之下,群众的出行安全有了更大的保障。

    然而,“毒驾”隐蔽性强、吸毒人员众多,抓好“一时”易、监管“长期”难,单纯依靠部门执法极易导致情况的反复。从源头上消除“毒驾”隐患,就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加强部门与社区的良性互动,把群众提供的信息、线索用好,并建立必要的奖励制度,鼓励社会成员共同努力,最终用群众的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

    “毒驾甚于虎也”,它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难以估量。因而,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都应当睁大自己的眼睛,积极参与到治理行动之中,让“毒驾”真正成为过街的“老鼠”。(刘元华)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