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路警方破获特大贩运毒品案件
历时5个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挥协调下,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利用传统侦查手段和信息化作战手段相结合,成功破获“7·11”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这起毒品案件是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抓获贩运毒品犯罪嫌疑人15名,缴获毒品海洛因6.1公斤,斩断了一条自缅甸经四川至内蒙古、甘肃等地的贩运毒品链条。
近日,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
站车查缉获线索
2015年7月11日11时05分许,包头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出站口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便上前盘查。
该男子自称姓王,内蒙古人。他把身上的挎包递给民警检查时,一个细小动作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检查时王某悄悄把不锈钢水杯从包里拿了出来。当民警提出检查水杯时,王某突然间神色慌张,随即被带至公安执勤室进行检查。
在王某的水杯内,民警发现藏有塑料袋包裹的海洛因430克。王某供述了其从成都购买毒品海洛因,并乘坐K692次列车运输至包头的不法事实。
千里追踪打延伸
包头铁路警方通过调取王某的通话记录和乘车信息,结合王某供述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有两名甘肃女子经常乘坐火车来往于四川成都与甘肃天水之间,近期极有可能在成都购买毒品乘坐火车返回天水。于是,警方立即赶往成都,在成都火车站开展布控,对前往甘肃方向的重点列车进行细致排查。
可守候多时的侦查员却迟迟不见两名女子踪迹。20多个小时后,案件终于有了转机。
2015年8月25日11时50分许,在K1058次列车开车前3分钟,侦查员在站台上将千某抓获,从其内裤裆部当场查获四包由塑料薄膜包裹的海洛因,共计78克。同日14时50分许,侦查员在站台上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韩某控制,分别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和胸罩内查获两块海洛因,共计56克。
警方通过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交往人员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毒品来源地为四川省西昌市。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深入,警方发现该案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预期,该案不仅区域跨度大、涉案人员多、人员行踪诡秘且涉案毒品数量多。
鉴于案情重大,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逐级上报,2015年9月8日,经公安部禁毒局批准,该案确定为公安部“2015-1057”毒品目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