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禁毒需持续发力

2016年03月09日 08:54:15 来源: 河北新闻网

    继去年8月湖南省临湘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群林因“陪吸毒”被双开之后,上个月又有两名乡镇公务人员在巡视时被发现已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北青报记者就此事件询问湖南省委书记的看法,得到“正在严肃处理,决不允许”的回应。(3月7日 北京青年报)

    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应自觉维护法律权威。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规定, “禁毒是全人民、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单位和公民,应当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而湖南省的个别公务人员,不仅自己陷入吸毒的泥淖,还有下属陪吸;不仅有市一级的高级官员,也有乡镇级的基层公务员。这也说明了毒品的“无孔不入”,反证了“禁毒”工作的难度。

    2015年5月,湖南省衡阳市的衡阳县专门出台《衡阳县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对公务人员吸毒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但笔者以为仅严肃处理其本人还不够。

    首先,对于知情不报者应有问责处罚。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行为对公众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如果其吸毒,身边的工作人员明知而长期不管不问,难免变成“公开的秘密”,这就给其他人造成“公务员吸毒没人管”的假象,变相促使毒品向公务员队伍渗透。公务人员连自己都不能主动抵制毒品,那又如何来监管其他人,如何保证《禁毒法》的落实?

    其次,还要严查毒品来源。毒品犯罪有它自己的链条。公务员吸毒是主观自愿还是被人陷害?摸清其日常吸食毒品的购买渠道,查清毒资来源,才算是真正掐断一条贩毒、吸毒的链条,才能称得上是打击了犯罪。若非如此,只能算是对公务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对禁毒工作没有太大的促进作用。

    最后,还要在公务员队伍中加大排查力度。巡视期间发现乡镇公务人员因吸毒被公安部门拘留,让人不得不对乡镇公务人员吸毒人群有多大产生疑问。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是偶发事件还是长期事件,家属、亲友是否有容留吸毒的嫌疑,这些都要查清并严肃处理,唯有如此,才能让“毒品”失去市场。

    衡阳事件不能仅是湖南的典型反面案例,也应给全国敲响警钟。“禁毒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处理一个“吸毒者”就能够有成效的。它需要有效的监督和法治体系共同作用,各个领域、层面都需加强监管,既要有“不治已病治未病”防范意识,还要有“刮骨疗伤、不留死角”的决心和勇气,才能将“禁毒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让更多的人真正远离毒品的危害。(郭璞)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