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分析跨境毒品犯罪 :犯罪组织日益复杂化集团化

2015年07月07日 09:01:25 来源: 法制日报

    案件审理认定量刑难

    作为防城港市高发、易发的犯罪类型,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时仍然存在困难和问题。

    防城港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钟健介绍说,这种困难集中体现在三方面:证据审查认定难、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认定难以及新型毒品量刑难。

    在证据审查认定方面,走私毒品罪属于跨国犯罪,具有涉外性质,部分犯罪行为是在国外实施的。目前由于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境外司法协助获取证据比较困难,又无法直接去境外取证或者审核证据,导致该类案件在证据上显得比较单薄。

    与其他的刑事案件相比,毒品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取证比较困难,直接证据少。

    “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推定其主观上明知,但有些案件除了被告人的口供外,因获取的客观性证据太少,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官难以根据现有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准确适用相关司法解释。”钟健说。

    此外,由于我国现有立法中对新型毒品的范围及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不甚明确,实践中对新型毒品案件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存在不统一的问题。

    在防城港中院受理的一起莫文斌、谢修伦、易建国等人运输毒品案中,运输的是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素及毒品消旋甲啡烷,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净重高达87390克。然而,由于消旋甲啡烷在我国国内无法购买,医院也未使用该类药品,没有参照物,鉴定部门无法对该毒品作出成分及含量鉴定,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该种毒品量刑数量标准规定,又不具备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严重影响对该案的量刑。

    □记者马艳 通讯员吴凰汇李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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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