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成山东第三大犯罪类型

2015年06月26日 13:21:39 来源: 济南日报

    今天是第28个国际禁毒日。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山东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2008年至2014年7年内,我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逐年增长,且增幅越来越大,平均增长率为30.23%和31.97%。犯罪主体逐渐向企事业单位、演艺界、自由职业者甚至公务员队伍扩散。

    “我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居于全国中等水平,但平均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15%),毒品犯罪已成为我省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之一,仅次于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山东高院副厅级审判员王继青说。

    青岛毒品犯罪案件数量

    连续5年全省最高

    根据近日公布的《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这就意味着,我国每百人中就有1人吸毒。

    王继青介绍,从案发地来看,毒品犯罪案件覆盖全省17市,高发地依然集中在青岛、临沂、淄博、潍坊、烟台、济南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物流集散地,以青岛最为突出。青岛两级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连续5年占据全省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的50%以上。今年前5个月,青岛两级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999件、2368人(审结1418件、1617人),远远超出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案件数量,成为当地法院收案第一位的犯罪类型。

    容留他人吸毒罪近年来增幅最大

    “我省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全部涵盖刑法中的8个罪名,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4种犯罪为主。”王继青介绍,从过去5年的数据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占毒品案件数的一半以上;容留他人吸毒罪成为我省近年来增幅最大的毒品犯罪。

    今年1月至5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收案数(1614件)首次超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23件),成为我省毒品犯罪中发案最多的罪名。

    缴获毒品中冰毒占近九成

    “就我省查获的毒品看,以冰毒为主,占缴获毒品总量的87%。”王继青说,作为精神麻醉药品,长期吸食会对吸毒者的中枢神经系统、认知控制能力产生破坏性影响,容易造成精神恍惚、意识不清、幻觉等精神症状,致使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程度急剧加大。因吸食毒品引发、诱发其他犯罪的可能性增加,有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毒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暴力袭警等次生犯罪都和吸食毒品有关。

    走私毒品犯罪在沿海城市呈增长态势

    据悉,毒品犯罪正由消费向制造转化,手段多样。

    山东地处沿海地区,毗邻日韩,具有便利的地理位置和频繁的人员交往,走私毒品犯罪在沿海的青岛、威海、烟台等市呈现增长态势。同时,山东又是化工大省和制药大省,拥有易制毒化学品(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的企业众多,给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和利用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温床。“我省已从原来的毒品过境地、消费地转化为毒品消费地、制造地。”王继青介绍。

    毒品犯罪主体中青年占了大多数

    据了解,我省毒品犯罪主体以青壮年、男性、有吸毒史、无业人员为主,也出现一个新特点,即犯罪主体向企事业单位、自由职业者、演艺界甚至公务员队伍扩散。

    我省毒品犯罪主体中,60%以上在18-35岁年龄阶段,90%以上具有吸毒史,50%以上有犯罪前科,且多为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50%以上为城市无业人员,无业人员已成为毒品犯罪第一群体。毒品的成瘾性特点决定吸食者为了能够吸毒,以贩养吸,通过买进、卖出毒品从而营利,继而满足自己继续吸毒的目的。同时,无业人员聚集吸毒还滋生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我省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2008年至2014年7年间,我省对毒品犯罪适用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比例(重刑率)为27.8%,比全国约高出5个百分点,比我省全部刑事犯罪的重刑率高出14.01个百分点。

    在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发挥罚金、没收财产这些经济附加刑的作用,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2013年,对毒品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占判处刑罚人数的64.8%,2014年增至72.5%。 (本报记者 冯瑜)

    我省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在山东高院召开的毒品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上,法院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35岁的周顺全因贩卖227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判处死刑,已被执行死刑。

    35岁男子贩毒2270克被执行死刑

    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个体工商户薛真理以贩卖为目的,先后6次到四川省成都市,从另一个体工商户周顺全处购买冰毒共计2270克,除687.48克被查获以外,其余由薛真理售卖。公安机关抓获周顺全时,从其身上及住处扣押甲基苯丙胺56.52克。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顺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薛真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顺全已于6月24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旅游公司经理走私毒品被判15年

    尹东善原系旅游公司经理,他和王强均系外省籍人,案发前暂住威海市。两人在吸食冰毒时相识,共谋走私毒品到韩国牟取暴利。2013年8月中旬,尹东善带团到韩国旅游期间,联系商定由在韩国留学的白永峰(另案处理)负责接收毒品。随后,尹东善指使王强购买10克冰毒,将其中9.5克进行了隐藏、密封处理,委托某商社以携带行李的方式带到韩国仁川市,由白永峰在当地接货。后尹东善支付给王强人民币5000元。8月30日,尹东善指使王强再次购买冰毒48克,将其中的45克以同样的手段发往韩国。9月2日,该毒品在韩国仁川海关入关时被查获。公安机关从王强租房处查获冰毒12.04克。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尹东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罚金人民币1万元。

    船员过量吸食毒品产生幻觉杀人

    2012年11月7日晚,24岁的船员隋阳吸食冰毒后,入住荣成市某宾馆,并产生了“被他人监视、监听并追杀”的幻觉。次日清晨,隋阳购买了一把用于船上凿冰作业的冰镐用以防身。当日8时许,隋阳行至荣成市某街道的人行道上时,遇到素不相识的被害人张燕红,误认为张燕红正在给追杀他的人通报信息,随即持冰镐朝张燕红的头部猛击数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张燕红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隋阳作案时处于冰毒所致精神障碍,辨认能力并未完全丧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隋阳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隋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8026.64元。

    个体户容留他人吸毒被判2年

    2009年6月4日,个体经营户贾建锡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年初,贾建锡在淄博市淄川区自己家中,容留吸毒人员刘兵共同吸食冰毒一次。2013年9月7日,贾建锡在自己家中容留吸毒人员孙钊共同吸食冰毒一次。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贾建锡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报记者 冯瑜)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