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全文)

2015年06月24日 15:10:36 来源: 中国禁毒网

    第三章 毒品贩运

    当前毒品走私贩运活动处于活跃期。走私贩毒有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专业性越来越强,手段隐蔽、狡猾,渠道多、变化快。在使用体内夹藏、汽车夹带、公路运输等传统贩毒方式的同时,利用网络贩毒、邮包贩毒、航空快递贩毒、物流托运贩毒等不断增多。

    ——贩毒群体。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员16.9万名,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人员占6成,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人员占近9成,涉及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个体工商业者、无业人员、公司职员等不同社会群体,其中无业人员占近7成。被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员绝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地区、受利润诱惑、被毒贩雇佣利用而参与贩毒,在侵害社会和他人同时,本人和家庭也成为毒品受害者。

    ——贩运方式。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破获的14.6万起毒品犯罪案件中,通过出租车、自驾车、公共交通等陆路运输毒品案件近8万起,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54.8%。为规避检查和逃避打击,不法分子贩毒手法不断变化,通过海路、空路、邮路等其他渠道运输毒品案件日益增多。常见的藏毒方式包括:夹带于随身物品中、藏匿于托运货物中、体内藏毒、汽车夹层藏毒、邮包藏毒等。枪毒同流、武装护毒、暴力抗法等情况时有发生。

    ——毒品走私。在“金三角”、“金新月”、南美等毒源地毒品经陆海空邮等多种渠道向中国走私的同时,中国国内生产的冰毒晶体、氯胺酮及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走私出境。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破获外国籍人员毒品犯罪案件1479起,抓获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员1832名,涉及西非、南美、东南亚等44个国家和地区。长期盘踞在广东的非洲裔贩毒团伙与巴基斯坦籍等贩毒集团不断纠集多国籍贩毒人员、以人体藏毒等多种贩毒方式向中国境内输入“金新月”海洛因。2014年,中国收到34个国家或地区204条涉毒线索核查函,涉及25个省份,表明毒品从中国境内流出或经中国过境现象不断增多。

    ——毒品流向。云南、广西、广东、四川是中国境内毒品贩运的主要起源地。云南、广西是“金三角”毒品经边境向内地贩运通道。毗邻云南的贵州、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等地区是“金三角”毒品在内地中转集散分销地区通道。广东是“金新月”海洛因从境外通过航空、邮寄等渠道走私贩运的目的地。多数省会城市、经济发达城市缘于区位、交通、经济、人口等社会基础因素,成为毒品消费地和集散地。海洛因主要流向中国西南、西北、华南地区。冰毒、氯胺酮主要流向中国东北、华东、华中地区。

    ——大宗案件。2014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共确立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06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1.1万名,缴获各类毒品29.7吨,分别与2013年同比增加64.5%、47.9%、171.8%。全国破获单案缴毒量10公斤以上案件1060起,与2013年同比增加14.3%。全国破获单案缴毒量公斤以上冰毒晶体案件1656起,同比增加31.5%,所破全部案件缴毒量11.6吨,占全国冰毒晶体缴获总量的84.7%。全国有21个省区市单案缴毒量公斤以上冰毒案件均有不同幅度增加。

    ——物流寄递、互联网涉毒活动。随着中国物流快递行业快速发展和数量快速增长,物流寄递已成为贩毒活动的重要渠道。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更为突出,已从单纯的视频吸毒发展为传播制毒技术、贩卖制毒原料、销售毒品和聚众吸毒等全链条涉毒活动,形成“网络联系、银行打款、物流销售”的贩毒模式。在2014年12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清理互联网涉毒战役集中统一收网行动中,7起专案锁定涉案QQ群近百个,涉毒QQ号码近2000个,涉及重大涉毒嫌疑人717名,涉及地域遍及全国31个省份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涉毒人员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进行涉毒交流,开设虚假网店完成网上毒品交易,通过网络便捷支付软件完成毒资转移支付,并利用物流快递公司伪装邮寄毒品、制毒原料和吸毒工具及设备,手段隐蔽,交易便捷,给执法机关监管打击带来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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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柴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