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布毒品犯罪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五:岳希斋、刘晓民、孙长虎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2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刘晓民多次与被告人岳希斋联系购买毒品针剂和甲基苯丙胺,岳希斋先后3次指使被告人孙长虎共携带甲基苯丙胺600克和规格为100mg的毒品针剂19000支乘车从河南省运输到京唐高速汉沽服务区,孙长虎将上述毒品交给刘晓民,收取毒资后交给岳希斋,岳希斋先后向孙长虎支付报酬8000元。同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在京哈高速瓦盆窑收费站将驾车返回哈尔滨市的刘晓民抓获,在其驾驶的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592.11克、毒品针剂12500支。经检验,在查获的毒品针剂中检出海洛因等成分。岳希斋、孙长虎分别于同年11月6日、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希斋、刘晓民、孙长虎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贩卖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岳希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晓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孙长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三被告人服判不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岳希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六:吴宏威、蔡雪佳运输毒品案
2013年11月4日,被告人吴宏威在山西省阳泉市刘艳涛(另案处理)处以8600元购得甲基苯丙胺2包及毒品分装袋110个。同年11月5日,吴宏威将甲基苯丙胺带入阳泉北火车站候车室内交给被告人蔡雪佳,指使蔡雪佳将毒品藏匿到胸罩内与其共同乘坐旅客列车,次日10时20分许,铁路公安机关在蔡雪佳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包及毒品分装袋110个。经检验,甲基苯丙胺净重76.22克。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宏威、蔡雪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吴宏威系主犯,蔡雪佳系从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吴宏威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蔡雪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七:齐贵祥制造毒品案
2013年12月,被告人齐贵祥通过互联网获得制造甲基苯丙胺片剂方法,并购买了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东小区其住处内,采取向化学配剂内添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片剂。2014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齐贵祥抓获,在其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3.684克,粉红色、绿色片剂907片(重21.774克)以及制毒化学配剂、制毒工具等物品。经鉴定,粉红色、绿色片剂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贵祥购买甲基苯丙胺及制毒原料,配制甲基苯丙胺片剂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判处齐贵祥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齐贵祥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八:王永波非法持有毒品案
2013年2月初,被告人王永波从他人处购买1万元毒品用于吸食。2013年2月18日22时许,公安机关将王永波抓获,在其住处查获疑似毒品9袋,重50.76克。经鉴定,上述物品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波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王永波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王永波提出上诉。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九:张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2014年5月初,被告人张杰的母亲杜桂芹患病后为止痛,与张杰在黑龙江省肇州县丰乐镇租住处院内和张杰妹妹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4200株,由张杰负责对罂粟进行灌溉。2014年7月,公安机关接举报后将张杰抓获。
肇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张杰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十:佟济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
2014年2月20日至4月1日,被告人佟济钊在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镇时代新城借住处内,容留于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6次,容留杨某某、陈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5次。2014年4月1日,佟济钊被公安机关抓获。
宝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佟济钊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佟济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佟济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佟济钊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