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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签名墙

  2015年2月28日,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人民币。由于尹相杰对检方的指控未提出异议,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此次庭审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当庭宣判。尹相杰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图为尹相杰资料图片。中新社发 宋吉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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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