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一男子吸毒后杀害女工 一审被判死刑

2015年06月09日 08:21:38 来源: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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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嫌犯指认现场

    去年8月20日凌晨,休宁县的41岁男子许节亮吸食毒品后,腰里别斧头,尾随下夜班回家的女工舒某,途中将舒某杀害。昨天,黄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许节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被告人许前亮无业,住休宁县源芳乡幸川村幸川组。法院查明,2014年8月20日零时许,许前亮在他人处吸食冰毒后,将摆在摩托车后备箱中的斧头别在腰间,驾摩托车在屯溪区江南城区及休宁县东临溪镇闲逛,先后尾随两人未果。凌晨2时30分,许骑行至屯溪郊区的新安药博园安置房附近时,遇到下夜班骑电瓶车回家的女工舒某,许前亮尾随行驶。

    两车前后行驶至休宁县东临溪镇三村村千秋桥时,许前亮驾车赶上舒某的电瓶车并用右脚踹行驶中的舒某左腰部一脚,后又超车上前并车停在路边拦下电瓶车。许前亮用拳头、斧背击打舒某头部数下,舒某反抗中二人沿路边坡滚滑至河边,许前亮将舒某头部浸水中,直至舒某不再动弹。起身后,将舒某拖至桥下河水中并用石头拦住,上岸后将舒某电瓶车及随身物品推至桥边坡下,将电瓶车钥匙扔到附近草丛,在现场寻找斧头及其丢失的鞋子未果后,驾车离开。

    法院认为,许前亮吸食毒品后使用尾随、掐颈、斧背敲击他人脑部、在河水中用臀部坐在他人脸上让人溺水等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许前亮的吸毒行为本身即具有非法性,其吸食毒品后的意图侵害的对象具有随意性和不特定性,社会危害性更大。

    宣庆龄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吴永泉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