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吸毒 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明星吸毒泛滥已众所周知,如今官员吸毒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那么,因吸毒出现的病理症状、致死等情形,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吗?
官员吸毒现象增多

港媒称,当警方拘捕冉冉升起的政治明星湖南省临湘市原市长龚卫国时,据称他因吸食了毒品而一丝不挂,并且非常兴奋。这起丑闻引发公众对官员吸毒现象的关注。
大约一年前,这一问题变得非常严重,致使国家通讯社新华社在一篇文章中称,官员吸食毒品事件刺痛人心,伴随着官员吸毒而来的其他不端行为更令人憎恶。
此前的案例有:河边雄县一名税务官员2008年因吸毒被捕;2011年云南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被控吸食毒品;2014年年底,云南反贪机构公布,该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41名党员因吸毒被开除党籍。
一位代理毒品案件的刑事律师说:“吸毒官员的数量可能十分巨大,超出我们的想象。在中国,没有太多人能长期负担毒品开销——一克冰毒在北京需要约800元,在广州大约要400元。在拥有的钱财超过自身需要以及信仰缺失的情况下,一些官员寻求通过毒品缓解工作压力。”
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把吸毒抢劫等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列为责任免除范围。假若保险代理人劝导吸毒者投保,可能是无知,但更有可能是有意误导客户。
2009年7月中旬各保险公司都接到了中保协牵头推出的《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在该《示范写法》中,责任免除事项仅规定7种情况,艾滋病、被动吸毒保险公司均不在免责范围。此次修改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中删除了“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情形对此, 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解释,艾滋病防治在我国已经很有经验,它对保险公司承保人群的风险并没有太明显的影响,而且牵扯到对艾滋病病人的歧视,这次借行业协会修改条款的时机把它去掉。
依据示范文本,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保险公司才可免责,而此前并不划分为被保险人主动被动。
但根据安徽省戒毒康复中心一名官员称,他目前接触的案例中,没有一个官员是被人陷害、欺骗而染上毒瘾的,很大程度上都是自己出了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尝试吸毒,最后渐渐上瘾。
如此看来,官员吸毒产生的问题, 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相应责任。
吸食丧尸药,保险公司也不赔
日前,哈尔滨警方缴获大量新型毒品丧尸药。犯罪分子从山西购买该毒品,运到哈尔滨贩卖。该毒品吸食过量会迅速致幻啃咬他人,易造成不可逆脑部损伤。2012年美国“啃脸狂人”就是吸食甲卡西酮所致。
根据前述规定,如果不是被动吸食丧尸药,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付责任。
福建古田疑似吸毒死亡案
2014年3月,客户缪先生通过电话向中国人寿(601628,咨询)福建古田支公司客户服务部报案,称其女儿缪某于2011年1月18日,因呼吸出现异常困难,经古田县医院和福建省立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工作人员认真做了记录,并同时告知办理保险理赔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调查人员排查了当地医院和福州市几家大医院,以确认缪某是否有住院记录,并且还走访了其生前友好,排除了缪某此前有过住院记录。但根据古田县医院对病情的初步诊断和福建省立医院的死亡证明材料,被保险人的死因是与其生前吸食和注射毒品有关。而且在缪某的病历中还记载有与吸食和注射毒品有关的内容,如:患者有10余年的吸毒史、4年前在服用药品戒毒的同时,还反复偷偷地注射毒品,从而否定了缪某身体一向健康的说法。
理赔人员向缪先生解释了被保险人因吸食和注射毒品导致死亡的,属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果不是因为吸毒死亡,她的受益人本来可以获得12万多元的身故保险金。(综合参考消息网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