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回应"一新西兰人涉嫌贩毒受审":依法处理

2015年05月08日 09:53:00 来源: 中国禁毒网综合

    在5月7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一名新西兰人因为涉嫌贩毒在广州受审,可能被判处死刑,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说:“你提到的具体情况我还需要了解。我想指出,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极大的严重犯罪,中方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处理。同时,中方一贯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延伸阅读

    男子在华贩毒30公斤 或被判死刑

    皮特·加德内尔(Peter John Vincent Gardner)涉嫌走私毒品罪5月7日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男子皮特·加德内尔(Peter John Vincent Gardner)涉嫌走私毒品罪5月7日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广州法院庭审直播网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直播,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据英国广播公司网站5月8日报道,一旦被裁定有罪,加德内尔最高可能面临死刑的判决。加德内尔在庭审中表示,他并没有检查他的行李。

    新西兰出生的加德内尔现年25岁,持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双重国籍的加德内尔是一名建筑工人,住在悉尼。

    去年11月8日,持新西兰护照的加德内尔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涉嫌将30公斤毒品走私出中国而被捕。当时,海关官员在两个行里中发现了冰毒毒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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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5日,韩国外交部表示,当天接到中方通报,韩国籍毒贩金某已在中国被执行死刑。事实上,2000年中国发布首份《中国的禁毒》白皮书以来,已经有来自韩国、日本、菲律宾、缅甸、老挝、英国等国10多名外国毒贩在华被判死刑。而除了涉毒犯罪,还有一些外国人因其他严重犯罪在华被判死刑。

    近些年来,外国人在华被判死刑的案例中,绝大多数是因为参与毒品犯罪。按照中国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如果情节严重就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由于中国被主要毒品生产国和毒品需求市场包围,毒贩活跃,被中方抓获和判处死刑的毒贩也主要来自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国家。

    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余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与中国人一样,只要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就可以被依法判处死刑。

    舆论积极报道外国人在华贩毒被判以死刑,明确了中国政府打击毒品犯罪的严厉态度。分析网民评论可见,禁毒决心和行动获得广大民众支持。

    重要报道:

    2015年1月5日参考消息网报道,韩国外交部5日表示,当天获得中方通报,韩国籍毒贩金某已在中国被执行死刑。金某是2014年以来第四名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韩国毒贩。据韩联社网站1月5日报道,金某因涉嫌走私5公斤毒品于2010年5月被中国警方抓获,2012年4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某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同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中国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除了被抓获时携带的毒品之外,金某还进行了3次毒品走私和1次搬运,犯罪次数较多,且在犯罪过程中担当核心角色,因此被判处死刑。

    2014年12月26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文章《两名外国人贩毒一审被判处死刑》称,当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际毒品走私大案一审判决,三人死刑,两人死缓,其中包括两名外国人。

    2014年6月26日中国日报网发文《全国去年抓获1963名外籍毒犯 非洲籍最突出》称,近日,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在接受《中国日报》独家专访时表示,自2013年起,全国破获的外籍人员毒品犯罪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公安部提供的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共破获涉外国籍人员毒品犯罪案件1491起,同比上升15.4%,抓获1963人(涉及42个国家),上升17.3%,缴获各类毒品5.9吨,同比上升31%。

    2013年3月4日中新网载文《在俄获刑外国人三分之一涉嫌贩毒 中亚国家偏多》表示,俄联邦处罚执行局判决执行和特别登记管理局局长谢尔盖•叶西波夫表示,最近三年外国人关押在俄罗斯刑法执行系统各机构的人数几乎没有变化,大约为2.7万人,其中三分之一在俄罗斯被判的外国人涉及贩毒。其中一半被判刑的外国人是中亚国家公民,包括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摩尔多瓦、格鲁吉亚和波罗的海等国公民。

    网民观点:

    网民“牛尾巴19612011”认为,在中国犯罪,残害中国人,就得按照中国的法律办。中国不是外人犯罪的天堂,任你总统、首相求情也不能姑息犯罪分子。

    网民“谈古论今_34238”认为,就应当这样,法治国家嘛,无论是哪国人,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人群。

    网民“中国木子江”评论称,不管哪国人,犯事一律依法处理,外国人不得有特权!

    网民“江苏南京涛声依旧”称,外国人在华犯死罪,就当按中国法律判死刑,这是国家的主权。

责任编辑: 柴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