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妇捡到一包种子 竟然种出一片罂粟(图)

2015年04月09日 16:02:04 来源: 四川新闻网

    老人种植的罂粟。

民警铲除罂粟。

    捡到一包种子就进行种植,没想到最后种出来竟然是罂粟。然而直到公安民警前来进行铲除时,种植罂粟的65岁老人谢春华才知道自己种植的是毒品。4月7日下午,内江市禁毒办联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隆昌禁毒大队等单位,对隆昌县双凤镇曾家湾村谢春华种植的58株罂粟进行了铲除。

    觉得花很漂亮 六旬老妇竟种植罂粟

    “早晓得这个东西这么害人,我怎么也不会种植。”4月7日下午,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种植罂粟的村民谢春华说到。

    4月7日下午,谢春华的农田里,数株罂粟花在风中摇曳,紫色的花朵显得十分妖艳,其中已有不少罂粟植株上结了果实。当内江市禁毒办、内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隆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以及隆昌县公安局双凤派出所的民警来到谢春华地里时,她还觉得很奇怪:“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么多警察来干什么?”

    “大妈,你知道你田里种植的这个是什么吗?”在谢春华的田里,看着大部分开花结果的罂粟,内江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张成庚问道。

    “不晓得,我觉得这个花开的时候还很好看,于是就种植了一点。”田边,手里拿着一把镰刀,脚上穿着一双筒靴,头发斑白的谢春华面对张成庚的问话,显得有些紧张和茫然。

    “这个叫罂粟,是毒品的原植物,种植这个是属于违法行为,你知道不?”张成庚解释说到。

    “我一个老太婆,哪里知道这些,我就是觉得这个开的花很好看,就种在这里。”谢春华说,有一次,她捡到一包种子,但不知道是什么种子,于是她就决定种植出来看看到底是什么。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些已经开花结果的植物正是毒品原植物。

    群众举报有人种植害人之花 民警出击8株罂粟被铲除

    隆昌县双凤镇曾家湾村距离县城较远,而且谢春华种植的罂粟地点又不是特别显眼,内江市禁毒办和公安机关又是怎么发现的呢?张成庚说,4月7日下午,内江市禁毒办接到群众举报,在隆昌县双凤镇曾家湾村有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

    接报后,内江市禁毒办立即联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隆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和当地派出所开展对信息的调查核实,并迅速确定了种植地点和种植人谢春华的身份。

    下午3点30分左右,内江市禁毒办、内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隆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公安民警赶到了现场,并依法对谢春华种植在农田里的罂粟进行了铲除。

    经现场民警清点,谢春华的农田里共种有罂粟58株。在清点完后,民警将清理的罂粟放在了警车上运走,随后便进行集中销毁。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深入开展毒品原植物踏查工作 确保毒品原植物“零产量”

    “罂粟是多种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等的原植物,危害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料罪,这就触犯了刑法。”内江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张成庚介绍,3月以来,在开展春季“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中,内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深入全市辖区内的田间地头,开展禁毒宣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踏查工作,确保全市毒品原植物“零产量”。

    在此,张成庚提醒,“目前正值毒品原植物(罂粟)开花季节,广大市民如发现种毒行为请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依法予以铲除,同时追究种植者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材料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记者 龙艳)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