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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旅馆业容留吸毒现象的分析与对策
2014-10-09 09:49:24  来源: 中国禁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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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我国毒情形势日趋严峻,境外毒品入境加剧,国内制毒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毒品消费特别是新型合成毒品消费市场持续扩大,新生吸毒人员不断快速增加,而且呈继续大幅增长之势。随着新一轮毒潮的侵袭,毒品的危害几乎遍及全国所有地区,吸毒人员以每年大于10%速度增长,至2013年底,我国实有吸毒人数已突破1000万。有的地方,毒品问题与黑、恐、腐、黄等联系一起,诱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艾滋病传播,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破坏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侵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毒品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鉴于此,党和国家对我国的毒品问题已空前的高度重视,将毒品问题提升到“国之大患、民族之大患、党之大患”的高度来对待,提升到了“国家安全战略和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来认识禁毒工作。

    针对毒品问题的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严峻性,党和国家也实事求是地对禁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确立了禁毒工作必须打持久战的基本方略,明确了以“遏制毒品蔓延扩散”为初步目标。

    然而,解决毒品问题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要针对涉毒问题的各个环节入手,逐个、逐步加以解决。比如加强对毒源的查堵工作、对加大对运输、贩卖毒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紧对吸毒人员的管控等。笔者认为,强化对吸毒场所的管理,也是压缩毒品消费的重要手段。笔者在对某县2014年元月至八月所查获的113起吸毒行政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后发现,直接在旅馆查获的占42.5%。涉案旅馆数占该县旅馆总数的50%。也就是说,这些所查获的吸毒案中,有近一半数是在旅馆里查获的,而且涉及的旅馆数也占该市旅馆数的一半以上。这些都还只是现场查获的,还有事后发现的以及没有发现的,数量就更加惊人。旅馆涉案所占比例如此之庞大,应当引起政府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如果政府管理部门能够加强对旅馆行业的管理,逐步消除在旅馆内吸毒的现象,对整个禁毒系统工程是肯定有所裨益的!

    吸毒人员为何要选择在旅馆里面吸食毒品呢?

    笔者分析认为,一是旅馆里面相对私密,在里面吸食毒品不担心有被家人、圈外熟人发现时的尴尬,也不担心被人打扰,进入房间后,在里面的行动是相对隐蔽、私密的,难以被管理机关发现,除非碰到大清查或者是治安积极分子举报,否则被查获的可能性相当小,而管理机关对旅馆大面积清查的次数非常有限。

    二是旅馆业主的原因,在主观方面,旅馆业主的主观因素很难判断,对业主追责更是困难。业主选择这一行业,目的是为了营利,营利的前提是住宿的人多,对发生在旅馆里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要不对其自身利益造成影响,就宁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是不与自己的生意过不去,二是少招惹事非。所以要求旅馆业主举报或拒绝有可能是吸毒的人员入住,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客观方面,旅客入住后,其在客房里的隐私权是应受到尊重、不容许他人侵犯的。旅馆业主不具有对旅客(即消费者)进行监视、检查、搜查的权力,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赋予旅馆业主这样的权力,所以要求旅馆业主对入住旅客进行直接有效的监督,也是不现实的。

    三是行政管理机关的原因,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随着人财物的大流通,全国各地的旅馆行业也是欣欣向荣。管理机关一下子很难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再加上人力、物力等因素的限制,各种管理措施一下子难以到位。同时,立法的不完善,对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瓶颈作用,制约了管理工作的开展,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对旅馆业禁毒管理的仅有1987年制订、2011年修订并以国务院令公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公布的《禁毒法》第十五条规定: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这些规定一是比较笼统;二是可操作性不强;三是相应的救济措施缺如或不完善;四是在管理与保证人权上,难以找到一个合理的临界点,造成了管理机关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

    鉴于上述现象的特殊性、复杂性,给管理工作造成了被动、困难的局面,导致了将近有半数的吸毒人员选择在旅馆吸毒的现象。从笔者抽查的113起吸毒行政案件来看,发生在旅馆的占48起,占总数的42.5%;涉案的旅馆数43家,占该县旅馆总数85家的50%;其中三人以上吸毒案29起,选择在旅馆的17起,占三人以上吸毒案件的58.6%;有未成年人参与吸毒的案件7起,选择在旅馆吸毒的4起,占总数的57.1%。这么大量的吸毒地点选择在旅馆,这么多的旅馆涉案,对社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笔者认为加强对旅馆业管理,是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环节。

    旅馆容留吸毒现象这么普遍,危害如此之大,那么加强对旅馆行业的禁毒管理也就自然应该成为涉毒场所管理的重头戏。如何强化旅馆业的禁毒管理也就自然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对旅馆业规范管理的立法。有法可依才能依法办事,让管理者、旅馆业业主都有可遵循的、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是解决管理工作困难的前提条件。而现行的对旅馆业进行禁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尽有《禁毒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有比较粗略、笼统的规定,没有可操作性,而且救济措施缺乏。旅馆业主放任吸毒行为发生也不会产生法律后果,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管理者要追究旅馆业主的法律责任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所以要通过立法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将业主和管理者的责、权、利法定化,让他们从不作为,消极作为变成合法的积极作为。真正做到“责任上肩,措施落地”。二是强化管理者和旅馆业主的社会责任。《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依法履行禁毒的职责或义务。我国现行的禁毒工作格局简单地说就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是说先“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在此基础上再积极参与社会面的禁毒工作,管理者和旅馆业主也不例外。从业主方面来说,对发生在本旅馆里的吸毒行为应当负起相应的责任,尽管法律没有赋予旅馆业主对旅客的监督检查权,但业主可以通过对入住旅客进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对非入住人员进入旅馆情况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减少发生在旅馆里吸毒现象,尤其是可以减少发生在旅馆里的三人以上吸毒现象。另外,旅馆工作人员在清理打扫房间时,或多或少可以发现吸毒工具或吸毒残留物品,在发现这些物品后,从主观上来说应当是明知的,这时就应当履行义务,积极向管理部门报告。从管理者方面来讲,前一段时期,管理部门将娱乐场所作为重点的吸毒场所来实行管控,但笔者调查发现,近一段时期以来,这种现象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从抽查的这113起吸毒行政案件来看,发生在娱乐场所的仅2起,不到2%。所以,管理者也应因时而变,将管理的重点从娱乐场所转移到旅馆来。要象管理娱乐场所那样加强对旅管业的管理。三是依法强化对发生在旅馆里吸毒行为及旅馆业主包庇、容留吸毒行为的查处打击处理力度,特别是要从严打击那些在管理机关依法检查时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阻碍执法的旅馆业主。只有以严厉打击作为后盾,才是搞好管理的保障。

    总之,有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管理者能够依法认真履职,旅馆业主能够依法履行禁毒义务、积极承担社会禁毒责任,逐步减少和消除发生在旅馆的吸毒现象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临湘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欧杨)

责任编辑: 柴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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