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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借道“快递”贩毒需警惕
2014-08-14 09:27:57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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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原因:2014年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63起涉毒案件,其中采取快递物流方式运毒的就有48起。

  调查发现:物流快递行业鱼龙混杂,一些快递企业没有根据规定对交寄物品进行检查,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上半年,乌市中院共审理63起涉毒案件,其中采取快递物流方式运毒的就有48起。

  近两年来,乌鲁木齐市毒品案件频发、吸毒人员数量猛增,毒品犯罪处于高发态势。随着电商的火热发展,快递物流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不法分子也悄然盯上了这个行业,鱼龙混杂的快递市场客观上为不法分子作案提供了渠道和便利。

  快递成运毒首选渠道

  “我是受人指使去托运部提货,不知道是毒品……”近日,吸毒人员张光(化名)涉嫌运输毒品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然而,对于受谁指使,张光却说不出来。

  记者了解到,张光涉嫌利用快递物流运毒案,不过是快递物流运毒的冰山一角。随着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新型毒品如冰毒、麻古及含氯胺酮成分的K粉、摇头丸等迅速向西部省区流动和蔓延,贩运毒品方式更加隐秘。

  针对乌鲁木齐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尹军向记者分析说,利用人体藏毒方式逐渐减少,因为这种方式危险性较大且藏毒数量较小。目前,通过快递物流公司将毒品运送到指定地点成为毒贩们的首选,这种方式可以提前确定毒品买家以及相应购买的毒品数量,运输成本低,查处困难且涉案毒品数额巨大,可以使用虚假姓名和未实际居住的地址通过物业管理中心收取包裹。由于快递企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各类毒品可以通过快递运送网络轻易实现跨省市运输。

  行业监管疏松成软肋

  交通运输部2008年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禁止寄递。那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法分子是如何轻而易举就通过快递公司托运毒品的?

  记者以要发送快件为由先后联系了两名快递人员。在接件时,第一名快递员并未打开衣物包裹查看,只要求查看另一个装有铜质花瓶的包裹。记者说,那就是一个空瓶,打开太麻烦。快递员双手抱起在耳边摇晃一下,确定里面没有东西后接收了快件。而第二名快递员只是简单询问了几句便匆匆收货。

  根据邮政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快递企业有权要求寄件人填写真实姓名、住所等信息,并查验信息的真实性;邮寄任何物品在交货时都应实施验视制度,也就是开箱验货后才能收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物流企业都没有执行这些规定。

  那么,如果一旦发现快递毒品案件,快递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新疆律师蒋江介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快递行业应当对快递物品进行审查,如物流企业因审核不严、不知是毒品而进行了托运,其托运行为并不是建立在明知是毒品而为之的基础上,便不能对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员依刑法追究其运输毒品的刑事责任。

  快递业需提高准入门槛

  电商的快速发展推动新疆快递行业急速发展,但其规范性却屡受诟病。快递市场发展迅猛,竞争激烈,而规范程度却难以跟上,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同时,快递行业准入门槛不高,市场鱼龙混杂,对行业的整体发展也构成了不良影响。

  去年,国家禁毒办召开“全国部分地区遏制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活动现场会”,新疆被列入全国4个开展物流寄递实名制试点省区之一。今年,国家邮政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制度,要求明确寄件人寄递行为法律责任,寄件人明知是有毒化学品,不做说明,隐瞒交寄,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必须要履行收寄验视的法律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目前,新疆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在开展物流寄递实名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分析查找物流寄递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的整体合力。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镇疆建议,要合理提高物流、快递行业的准入门槛,明确规范物流快递行业的从业资格、从业人员素质、责任保险等内容;监管部门应通过有针对性的调研,制定本区域统一的寄收件流程和检测流程,比如推行实名寄送制度,对寄送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而取货人则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托运的包裹,应由物流企业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再密封包装,发现可疑包裹,在寄送人在场的情况下,应进行必要的拆封查验;还要制定完备的处罚机制,对不严格按照相应流程办理托运的企业给予处罚。只有这样,这个方兴未艾的行业才能健康发展。□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杨萍

责任编辑: 柴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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