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网北京7月18日电 今年6月26日是第二十七个国际禁毒日。中国禁毒基金会杨凤瑞副理事长接受了中国禁毒网的专访,与我们一起回顾中国禁毒事业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在旧社会遗留下的毒品问题非常严重,全国有一百万公顷的罂粟种植,4亿人口中有2000万吸毒,30万人以贩毒为业,危害非常大。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人民政府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禁烟运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2月24日发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禁绝鸦片的通令》,要求各地方党政军队有关方面一起行动起来,坚决禁绝毒品。当时的禁烟运动采取四禁并举的举措:收缴鸦片、封闭烟馆、打击毒贩、禁种毒品。被依法判刑追究刑责的毒贩有8万多人。通过政府强制戒、教育自戒等多种办法,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禁绝了危害中国100多年的鸦片烟毒之害。在此后近三十年间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了“没有种植、没有贩运、没有吸食”,使中国享有“无毒国”的美誉。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毒品问题死灰复燃。主因是过境贩毒。国际上有个理论:长期过境贩毒必然导致毒品消费市场。长期过境贩毒导致毒品的扩散留滞和积累,使得毒品的消费市场在日益扩大,我国吸毒贩毒开始严重。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中国西南边境和“金三角”地区毗邻。“金三角”是历史上最大的海洛因毒源地。改革开放,国门打开,“金三角”贩毒集团也在此时开辟了从中国过境往东南亚、西方毒品消费市场贩毒的通道,假借中国通道过境贩毒,导致中国毒品消费市场逐步扩大,由西南地区逐步发展蔓延为全国性的问题。造成国内贩毒案件增多,吸毒人员大幅度上升,社会危害日趋严重。
这些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禁毒工作,研究禁毒方面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并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对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了处罚的规定,特别是规定了吸毒是违法行为,对吸毒成瘾者予以强制戒毒。
1991年6月,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确定了禁贩、禁种、禁吸“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部署了全国禁毒工作,采取堵源截流,禁种铲毒和禁毒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加强禁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1997年3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政治局常委会指示和中央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国禁毒专项斗争。1997年开展的全国禁毒专项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在堵源截流打击毒品犯罪方面成绩突出。
同时,由于工作的深入,也出现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表明我国面临的毒品形势十分严峻,突出的问题是:
一是“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毒品产量增多,流入我国的毒品剧增,对我国危害加重;
二是国内贩毒活动日益蔓延,案件增多,有些地方成为毒品的集散地、中转站,形成贩毒网络;
三是贩毒人员大幅度增多,毒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大;而毒品的受害者主要是青少年,青少年占吸毒者总数的80%以上;
四是我国的禁毒工作面临很多的难题,主要是人们对毒品的认知度不高,特别是青少年,不了解毒品知识、毒品危害,极易受到毒品的伤害;而禁毒工作又受到机制不健全、专业执法力量薄弱,禁毒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等因素制约。
因此,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全国禁毒专项斗争结束后,举办全国禁毒展览,宣传党和国家坚决禁毒的决心,宣传国家禁毒的措施和成就,同时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毒品形势、毒品危害,关注、支持、参与禁毒。
责任编辑:
孙凡